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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業務紀錄要求 – 按照現行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:
• 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的人,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
  紀錄,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;
• 該等紀錄須保留最少7年;
• 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,最高罰款為 $100,000;
• 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、憑單、銀行結單、發票、收據;資產
  及負債紀錄;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紀錄。
• 按年、按季或按月編制會計賬目
• 提供每月應收及應付賬
• 提供年結財務報告
• 協助建立會計系統
• 清理積賬
 


• 電腦理賬
• 編制傳票
• 提供每月應收應付賬
• 按年、按季或按月編制試算表, 財務報告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
• 填報及提交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報稅表 (Employer's Return)
• 年終報稅服務(獨資/合夥人公司適用)


• 客戶無需另聘會計文員,故可減低經營成本包括薪金上及強積金開支;;
• 由專業會計師親自主理,快捷、準確;
• 按客戶需要編制中文或英文帳簿及財務報告;
• 所有會計單據按序存檔,方便審核查閱;
• 數據全以光碟儲存,可永久保存;
• 客戶單據數量收費,公平客觀;
• 免費為客戶提供有關會計、管理、稅務及審計之諮詢服務。

會計服務的收費,一般按公司規模、業務性質、會計系統、收支單據多少及複雜程度而定,唯本公司定必緊遵服務承諾 ------- 收費公道合理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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